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报人员单位民主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2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工勤岗聘任申报人员单位民主测评工作,根据《工勤技能岗位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工作总体计划安排,现将单位民主测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测评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二、有关事项

(一)测评时间安排

时间

12月25日

12月26日

12月27日

测评单位

宣传部

校工会

科技处

人事处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基础医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教务处

保卫处

体育部

第一临床学院

校长办公室

图书馆

后勤管理处

继续教育学院

三全学院

(二)各测评单位于测评前一日到工勤技能岗聘任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行政楼214房间)领取测评材料。

(三)各测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时间、程序、要求,自行组织对本单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人事处会同监察处对各单位测评现场进行巡查、督导。

(四)被测评人所在单位人员小于等于50人,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所在单位人员大于50人,由所在单位全体领导和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参加测评。

(五)校内借调人员借调时间满两年的,在借调单位进行测评,不满两年的在原单位进行测评。

(六)测评现场须设计票人2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2人,现场统计分数,现场公布结果。

(七)测评现场须全程录像,起始时间为民主测评会开始,结束时间为测评结束现场封装测评材料完毕。

(八)测评结果汇总表、测评材料封装袋(须加盖骑缝章)和测评现场录像一起于测评当日17时30分前交工勤技能岗聘任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行政楼214房间)。

三、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测评结果将作为工勤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受到工勤技能人员高度关注,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亲自组织。

(二)严格落实测评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测评程序和要求组织测评,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操作误差。

人事处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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