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工勤岗聘任申报人员单位民主测评工作,根据《工勤技能岗位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工作总体计划安排,现将单位民主测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测评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二、有关事项
(一)测评时间安排
时间
| 12月25日
| 12月26日
| 12月27日
|
测评单位
| 宣传部
校工会
科技处
人事处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基础医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 教务处
保卫处
体育部
第一临床学院
| 校长办公室
图书馆
后勤管理处
继续教育学院
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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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测评单位于测评前一日到工勤技能岗聘任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行政楼214房间)领取测评材料。
(三)各测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时间、程序、要求,自行组织对本单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人事处会同监察处对各单位测评现场进行巡查、督导。
(四)被测评人所在单位人员小于等于50人,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所在单位人员大于50人,由所在单位全体领导和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参加测评。
(五)校内借调人员借调时间满两年的,在借调单位进行测评,不满两年的在原单位进行测评。
(六)测评现场须设计票人2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2人,现场统计分数,现场公布结果。
(七)测评现场须全程录像,起始时间为民主测评会开始,结束时间为测评结束现场封装测评材料完毕。
(八)测评结果汇总表、测评材料封装袋(须加盖骑缝章)和测评现场录像一起于测评当日17时30分前交工勤技能岗聘任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行政楼214房间)。
三、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测评结果将作为工勤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受到工勤技能人员高度关注,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亲自组织。
(二)严格落实测评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测评程序和要求组织测评,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操作误差。
人事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