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科技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校科外[2017]18号)和学校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度科研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内容

符合《新乡医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校科外[2017]18号)规定的项目、论文、成果、专著、专利、新药等。

二、奖励程序

奖励工作按照个人登记申报、院(部)汇总审核、学校公示、核发奖金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送。对照专项奖励条件,个人将本人2017年科研成果向所在院(部)报送相关材料;

2.院(部)汇总审核。院(部)要积极组织部门人员进行报送,并汇总材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3.学校认定。科技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复核,确定奖励对象,并适时进行公示。

三、材料要求

统一采用《2017年度新乡医学院科技专项奖励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kjccgk@xxmu.edu.cn)汇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奖励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提供正式批文复印件。

2.论文:SCI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和收录证明(标明最新分区及影响因子);权威期刊提供论文、收录检索页及期刊原件;《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转载,提供论文及期刊原件;SSCI、A&HCI、EI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和收录证明;CSSCI、CSCD核心收录论文,提供论文、收录证明和期刊原件;

3.成果: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

4.专著:提供著作原件及著作版权页复印件。

5.专利: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6.新药:提供新药证书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请各院(部)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汇总审核工作,将有关材料按照类别、级别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报送科技处,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其他事宜

1.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

2.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3029019。

附:2017年度新乡医学院科技专项奖励统计表.xls

科技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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