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补贴范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6、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个人申请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1)(注:县级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一栏: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不需加盖公章);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A4纸);
3、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8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请以A4纸大小准备,按照要求依次排列并左上角装订上交即可,无需背面粘贴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落实到每位学生。
2、各有关单位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所有个人申请材料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版原件与电子版)一并交于就业中心。
联系人:吴世韫、张琳
电话:3831683
邮箱:651111293@qq.com
附件:1.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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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