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国际交流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3 来源:国际交流处 点击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研修学习。现将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 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8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左右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范围

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国外留学单位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由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五、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派出及管理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地方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申报指南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邀请(派出)时间应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间。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5.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6.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我省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6)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7)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三)选派流程

1.4月1日前:各单位进行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

2.4月1日至4月1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申请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

3.4月14-15日:各单位提交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发送至8589195@qq.com邮箱,个人申请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4.5月至7月:评审。

5.8月:公布录取结果及拨付配套经费。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校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

(四)评审、录取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由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联系人:仝士栋 班亚平

电 话:3831037 3029919

材料报送地址: 石榴花园酒店南侧一楼国际交流处外事科办公室(7119房间)

国际交流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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