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需各单位提交本单位在职人员(工人除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编号、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见附件)及证书复印件,以供评估专家查阅。请各单位尽快按要求统计汇总,于4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证书复印件报至教务处语委办(行政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001013@xxmu.edu.cn。
联系人:李超英 电话:3029248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调查表.xlsx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