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的管理,维护高考公平与秩序,严肃高考纪律,确保考试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稳定
今年是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教育,增强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将文件要求迅速传达到本单位每位学生,并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学生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见附件2)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管理,强化考勤
高考期间,学生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核清原因,确保学生去向。对经批准请假离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在高考期间与其取得联系,确保学生没有参加高考。对于擅自离校的学生要求立即上报,登记造册,并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并给与当事学生纪律处分。
各有关单位必须于6月7、8号上午、下午分别集中点名一次。为便于督导检查,请于6月5日17:00前将点名地点、时间报学生处。并于6月7、8日下午17:00前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经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实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置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清除源头,净化环境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摸排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线索,要及时清理、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将予以保护和奖励。
五、责任到人,强化监管
各有关单位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doc
附件3 高考期间学生考勤情况汇总表.doc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