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9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上半年财政资金支付任务,保证下学期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凡集中采购项目已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完毕的,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完善,于2018年7月13日前递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验收。国资处将按照递交顺序组织验收工作,逾期未递交的项目假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伟 电话:302910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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