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6号)》通知精神,我校2018年需完成合格评估的学位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心理学、生物学,共计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各学位点需完成并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前期工作进展,现将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如下,各学位授权点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7月9日——2018年8月31日
各学位点完成总结报告(附件1)的撰写,完成信息表(附件2)的填写,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完成外单位同行专家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不少于5人)评估。于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信息表和培养方案电子版和总结报告纸质版(3份)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
(二)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研究生处对各学位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和反馈,各学位点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支撑材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各学位点于10月25日前将所在点的信息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三)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各学位点对总结报告和培养方案进行最后对审核修改,与11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定,11月30日前完成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研究生处汇总各学位点信息,将《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上传至平台。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附件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xlsx
附件3:《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pdf
研究生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