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岗位设置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1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7]46号)文件,按照工作安排,拟开展第二次岗位设置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在九级岗位聘任满三年及以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9月21日-25日 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推荐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1.各院(部)、附属医院、科研单位分别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聘任工作。

2.依托发展规划处成立人文社科类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三全学院校编人员和非教学院(部)人文社科参评人员的聘任工作。

3.依托科技处成立自然科学类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三全学院校编人员和非教学院(部)自然科学参评人员的聘任工作。

4.依托学生处成立辅导员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及三全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参评人员的聘任工作;

5.依托教务处成立其他专业系列人员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实验、图书、档案、编辑、会计、经济、审计、工程等参评人员的聘任工作。

(二)9月26日-29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个人业绩如实准确填写《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推荐小组提交申报表和原始业绩材料。推荐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验业绩材料并填写《第二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八级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三)9月30日 各推荐小组向人事处提交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

(四)10月8日-10日 人事处会同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到各推荐小组进行资格复查、审验材料。

(五)10月11日-17日 各推荐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员业绩材料。

(六)10月18日-22日 学校召开岗位设置推荐会。

(七)10月23日-29日 公示拟聘任结果。

三、相关说明

(1)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九级岗位人员,若本次岗位设置未能聘任七级岗位,可直接聘任现岗位层级中高一等级岗位,无需再提交报名表及业绩材料。

(2)个人业绩应为2011年1月1日首次聘任以来所取得的业绩;2012年以来职称晋升人员申报业绩应为职称变动聘任后取得的业绩。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人员范围及业绩条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报名,避免虚报、漏报的情况。如有漏报责任自负,如实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及电话

潘楠 袁帅 暴风 3029007

附件:

1.九级岗位人员名单.xls

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doc

3.第二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八级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8年9月21日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新乡医学院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