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后勤管理处通知,2019年1月份工资变动涉及在职职工、离休人员部分工资项目标准调整及暖气费、水费扣除。请大家及时登陆账务查询系统核对工资。
同时,在1月6日前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已在本月工资中进行抵扣。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您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对工资发放标准变化有疑问的教职工请详询人事处;
对暖气费、水费栏目扣款有异议的教职工请详询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提供的暖气费、水费扣费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2019暖气费扣费.xlsx
2017.10-2018.10年水费扣费.xlsx
财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