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精神,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自行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向税务相关部门咨询,年终绩效、科技奖、教学奖等均可作为年终一次性奖励享受个税优惠,为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衔接,合理筹划本人个税扣缴办法,保证职工享受减税红利,各单位在报送业绩奖励性绩效明细时,务必注明选择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还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税,不能交叉选择。选择全年一次性扣税的人员绩效单独一次性发放;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人员随当月工资发放。
2018年新引进博士以上层次人员安家费,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参照兄弟院校安家费领取办法,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年分次领取,请有关人员认真对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结合引进人才协议确定数额,就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年分次领取向人事处报告领取方式,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一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建议安家费未发放前,以上人员绩效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人,如果不选择扣税方式,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权自行决定,本人不可再提出异议。
附件1:参考计算方法.pdf
附件2: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pdf
财务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