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4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学〔2019〕17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针对招生和办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促进学校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和办学秩序,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专项治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招生宣传工作。重点治理: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内容超过核定的招生章程内容;招生宣传资料含有虚假信息,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历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抢夺生源;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发放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二)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重点治理:未按照国家和省、市备案、审批或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实施招生;违规组织生源和录取考生;委托社会机构以高校名义开展招生工作。

(三)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将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外违规培养;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

(四)规范高校办学行为。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外,举办有其他形式所谓“预科班”等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31日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对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按照治理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招生、办学、管理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排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工作。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5个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建立整改台账,设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任务。自查报告于4月12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签字并盖章)各一份。电子材料报送邮箱:sunfly@xxmu.edu.cn,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104房间,电话:0373-3029344。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2日-5月31日)。省教育厅组成工作专班,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走访、信访线索举报等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将依法依纪依规,跟踪问效,追究责任,并采取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3日-6月20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抓好整改落实,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夯实任务,分清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秩序,落实治理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和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督导,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破除“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思想,对损害学生利益的突出问题,酿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9年4月3日

附 件

新乡医学院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文杰

副组长:王 辉 文建国 雒保军(常务)

成 员:王玉安 丰慧根 朱森林 孙 翔 段东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孙 翔(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 巍 刘波涛 苏晓林 赵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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