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学校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学校各单位要加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度、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使用无证及“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尤其是学生宿舍、实验室和办公楼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设备过载或老化等容易引起火灾的问题隐患,凡新增的大功率电器,须向学校后勤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进行专业设计敷设线路;凡过期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报请后勤部门维修更换;凡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器设备,要停止使用,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二、严格电动车充电管理。电动车违规充电消防隐患极大,全国已发生多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后勤管理处在学校建立了多个充电桩(南校区:新实验楼东南角、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南侧,北校区:三教楼北侧、院系楼南侧、家属区超市前等处)。凡需使用的职工可到后勤管理处保障供给中心办卡使用。

三、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毁坏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是重要的逃生救援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堵塞。凡因堵塞消防通道而造成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或刑事责任。消防设施是重要的救火器材,各单位要保护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凡发现有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3831119。

四、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临时应急火灾防范措施,并上报学校消防管理部门,由学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强化责任主体。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了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下属单位,要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学校防火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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