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教务处:关于2019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2 来源:研究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9〕362号]要求,学校启动2019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新专业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需求;

2.结合《新乡医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4.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对申报专业开展深入论证,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于2019年7月26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2.教务处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并提交学校审定,确定申报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学院指定专门人员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申请表(申请表样表见附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扫描件),截止7月31日前完成。

4.8月1日-31日,专业申报材料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公示,学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5.公示期满后,于9月1日将以下材料各2份(含word版电子稿)报教务处教务科。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研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学院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再填写申请表。

教办高 〔2019〕36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教 务 处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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