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我校博士公寓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博士公寓后期建设正在进行。为了加强职工住房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学校住房管理规定而心存侥幸者予以警示,现重申博士公寓住房性质和相关管理规定:
1、博士公寓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2、职工本人及配偶只有居住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卖、转借等,不得从事商业或非法活动等,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
3、职工本人及配偶过世后,其住房应归还学校,子女及其他人无权居住。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审阅《新乡医学院职工住房暂行规定》和《博士公寓协议书》,不要因侥幸心理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欢迎大家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职工住房暂行规定》和《博士公寓协议书》进行处理。
附件1:
附件1:新乡医学院职工住房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2:
附件2:博士公寓协议书.doc
后勤管理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