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新乡医学院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8-03-19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新医磋商【2018】01号

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我校制作宣传片,包括宣传片整体策划、拍摄和制作(包括航拍,延时摄影、数字高清校色、动画特效、剪辑合成、特效、渲染包装、音乐创作、音效制作、专业配音及作品的修改和成片等)、解说及配乐的确定和合成等(详见标书)。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4.项目采购预算:25万元人民币

5.时间要求:2018年4月13日前制作完毕,交付成片。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上述项目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 两部法律法规。

2.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四、报名时必须携带下述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投标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五、磋商报名事宜

1.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自2018年3月19日。

2.报名时间: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新乡医学院办公楼501室

4.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880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新乡医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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