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调整在职职工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离休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8]8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驻郑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61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7月起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省直绩效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和离休人员工资。现就有关补发工资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我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在职人员(包含人事代理人员、附属医院和三全学院校编人员);

2.离休人员

3.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于2018年7月由社会养老统筹直接兑现发放,此次不再调整。

(二)执行标准

1.在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直绩效均按照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的工资标准执行(见附表1);

2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按照文件规定的相应级别增资标准执行(见附表2)。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补发金额

1.在职职工

补发在职职工2018年7月-12月期间新旧工资差额,计算公式:

补发金额=[(新岗位工资-现岗位工资)+(新薪级工资-现薪级工资)+(新省直绩效-现省直绩效)]*6

2.离休人员

补发离休人员2018年7月-12月期间各级别增资金额,计算公式:

补发金额=各级别增资金额*6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表1:

在职人员各级别岗位工资和省直绩效对照表

管理岗位

岗位工资现标准

岗位工资新标准

省直绩效现标准

省直绩效新标准

三级

3320

3960

4112

4182

四级

2800

3360

3700

3759

五级

2390

2780

3317

3361

六级

2070

2360

2924

2958

七级

1820

2070

2548

2578

八级

1630

1840

2154

2180

九级

1490

1620

1998

2017

十级

1390

1510

1822

1840

专技岗位

岗位工资现标准

岗位工资新标准

省直绩效现标准

省直绩效新标准

二级

3850

4650

3457

3522

三级

3480

4110

3457

3522

四级

2900

3530

3457

3522

五级

2670

3070

2894

2929

六级

2420

2710

2894

2929

七级

2210

2500

2894

2929

八级

1950

2200

2536

2564

九级

1710

1960

2536

2564

十级

1600

1810

2536

2564

十一级

1510

1640

1998

2017

十二级

1490

1620

1998

2017

十三级

1390

1510

1822

1840

工勤岗位

岗位工资现标准

岗位工资新标准

省直绩效现标准

省直绩效新标准

一级

2010

2250

2710

2741

二级

1720

1900

2347

2372

三级

1550

1690

2062

2083

四级

1450

1590

1795

1815

五级

1380

1500

1625

1642

普工

1360

1480

1625

1642

附表2:

离休人员每月增加离休费明细表

级别

金额(元)

正厅

900

副厅

750

正处

600

副处

500

科级及以下

400

教授

820

副教授

580

讲师及以下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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