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保卫处:关于开展遛狗和摩托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时间:2019-06-12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住户:

近期校园内违规遛狗和摩托车超速超载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也给师生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新乡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和《新乡医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定于近期对在校园违规遛狗和摩托车超速超载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遛狗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养犬、遛狗,学生宿舍严禁养犬以及其他宠物;

(二)养犬人携犬在规定区域户外活动时,必须为犬只系犬链,不得放养,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

(三)饲养犬只的个人,必须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预防接种,为犬只办理相关防疫证明;

(四)禁止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盘查,及时劝阻;

(五)保卫处近期将入户进行登记摸底,望全体职工积极配合;

(六)全体师生及教职工家属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对在校园内违规养犬、遛狗的,保卫处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警告、全校通报批评、按程序建议学校文明办停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等措施。

二、摩托车(包括助力摩托车、大功率电动车)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摩托车须限速行驶,不得超载。(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北校区限速20公里/小时,南校区限速10公里/小时)

(三)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严禁酒后驾车、飚车和试刹车,禁止在校园内鸣笛;

(四)对屡次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职工,按程序建议学校文明办停发1-2个月精神文明奖;对违反规定的外卖车辆,每发现1次,禁止其公司所有车辆进入校园1个月(可徒步送餐,望师生理解);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由保卫处取证扣押后移交学生处和留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迅速传达至每位师生员工及住户,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住户积极配合,如发现校园内有违规遛狗和摩托车超速超载问题,请拨打保卫处电话:3029000。

新医是我家,美丽靠大家。希望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创建我们美丽、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

保 卫 处

2019年6月12日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新乡医学院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