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各学院建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通知

时间:2020-01-07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学院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各学院建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以下简称“辅导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体制

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和考核。

辅导站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整体负责,承担心理辅导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要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接受过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的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包括各学院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

二、建设规范

(一)要设置明确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要设立健康教育专用场所,用于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

(三)场所布置整洁温馨,要配置谈心谈话所用的基本设施。

(四)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化建设,做好心理咨询的专业培训。

(五)做好咨询与辅导的记录和材料的归档,严守保密规定。

三、工作职责

(一)辅导站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二级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协助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辅导等工作,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的氛围。

(三)指导本学院心理部长、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建立建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

(四)逐步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五)及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中心的沟通,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六)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调查与研究工作,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七)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八)有效落实中心部署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费支持

中心支持辅导站开展日常活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5·25”心理健康教育月、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心理健康咨询技术培训等项目。

五、考核验收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筹建辅导站,学校拟于2020年5月上旬对各学院辅导站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辅导站建设的各项要求,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二)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站、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和纪律,明确职责,协调推进,逐步加大辅导站建设力度。

(三)抓好阵地建设,辅导站应根据自身发展规律和实际需要,各学院至少设立1个独立的心理辅导室,面积和设施配备应能满足本学院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需要。

(四)学校将大力推进辅导站建设,定期进行评估和督导,切实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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