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乡医学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院发{2003}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9号)、《关于调整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医保限额标准的通知》(豫社保【2018】22号)和新乡市医保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校职工医保增加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如下:
一、病种范围: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形、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等16种疾病。
二、审批程序:按照学校门诊重症慢性病流程执行。
三、医保待遇:按照我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管理办法,参照河南省、新乡市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保政策(医疗费报销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