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巡视整改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学校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现象,减少烂账,杜绝死账,财务处前期已对各类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部分人员思想懈怠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对学校借款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单位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
清理基准时间:2020年11月30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学、科研、学科等项目经费借款;
3.基建形成的借款;
4.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清理要求
1.单位负责人及借款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借款清理工作。
2.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须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3.对执行不到位,长期挂账不还的,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至十三条相关规定,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