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编制2021年学校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0-12-30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职能,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71号)和《新乡医学院院系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21年校内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强化预算刚性管理,推进预算依法合规进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持续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民生,保基本,保重点,保运行,保安全,促发展;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基本原则。收入预算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支出预算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先基本,后项目”的顺序,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安排重大项目支出,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学校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

(二)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节约能源资源、控制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三)归口管理,细化预算。根据“归口部门管理、同类有效合并”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统筹作用,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及资源浪费,提高预算细化程度,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四)突出绩效,科学引导。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项目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由财务处根据2021年河南省部门预算批复进行填列;

2.教育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其中本科及研究生学费收入依据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处提供的学生人数及招生就业处预计2021年计划招生数,由财务处按学费收费标准核算,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核算;留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由国际教育学院核算;住宿费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提供学生住宿房间与住宿标准,由财务处核算;

3.科研事业收入(横向与纵向)由科技处配合财务处核算;

4.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版面费收入、房租收入、三全上交办学收益等)由相关部门配合财务处核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基建支出等。

1.人员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由人事处按照上级政策,结合学校文件及实际,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丧葬费及抚恤金、遗属补助、助学金等,其中:助学金由学生处、研究生处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人事处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

2.公用经费

指学校开展日常教学、科研的基本运行经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二级学院的基本运行经费等。

(1)管理机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公务经费和业务经费。公务经费依据人事处填报的在职工人数,由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编制;业务经费由各单位对照2020年财务处下达的基本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标准,按照资金额度不超的原则,编报2021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业务经费包含会议费、培训费的,需要单独填报支出预算(见附件3、4)。

(2)二级学院基本运行经费:依据各学院填报的基础数据,由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核算,同时,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对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和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运行经费做出相应的适当调整。

3.专项经费

2021年专项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初步论证、筛选排序后,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目标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确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专项项目。

专项按项目类型划分为教学条件建设专项、科研平台建设专项、学科平台建设专项、信息化建设专项、综合服务专项、基础服务专项六类,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网络与信息中心、财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请申报专项的单位提前做好论证,确保专项项目符合学校发展规划、避免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填写《专项立项申请书》及《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见附件9、10)交至各归口职能部门,资金预算需要明细至具体设备、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项目通过学校统一论证、立项后纳入预算。

4.基建支出

学校根据上级批复的建设规划,由基建处编制,未经批复或立项的不得填报。

四、编制要求

1.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其中:公务接待费由党委办公室与校长办公室统一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由国际交流处统一控制。

2.单列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文件精神,会议费和培训费单独编报并实行定额管理,单列经费在使用时须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审批支付。

3.上级主管部门对个别业务工作经费预算有规定标准或评估标准的,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要经费支持的,请相关单位单独向财务处提交正式文件或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财务处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4.各二级学院填写附件1-1、附件1-2。

5.国际交流处以及2021年有出国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填写附件2。

6.各单位预算包含会议费、培训费的,单独填写附件3、附件4。

7.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附件5、附件6。

8.教务处填写附件7。

9.基建处填写附件8。

10.专项申报单位填写附件9、附件10。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填报及材料提交工作,于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行政楼201房间),电子版发至财务处邮箱xycwc@xxmu.edu.cn。

联系人:毛彤电话:0373-3029284, 18637372655

 

财务处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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