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6 来源:招生与就业处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我校在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5.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6.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发放标准

1.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2.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自愿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陆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2.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

系统审核仅适用于河南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

3.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

4.学校初审(7月26日至9月10日)

招生与就业处将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无需提供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人工审核通过的,需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交至招生与就业处。

5.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我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及时向我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我校将对复核通过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拨付资金(10月底前)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保资金的安全下,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宣传,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公告,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帐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不得是各类在职人员。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政策咨询QQ群:250222807

联系电话:0373-3831389

联系人:高新源

 

招生与就业处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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