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校园文明养犬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环境,倡导教师和家属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2021年10月21日发布),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在校园家属区内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所养犬只须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附件1),违者将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饲养任何犬只,违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处分;

二、养犬人应自觉定期为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根据《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规定,视情况可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四、禁止到教学办公区遛狗,请在规定区域内(附件2)遛狗;遛狗时必须拴犬绳,及时清除排泄粪便;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要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措施,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望全校师生主动遵守养犬规定,维护校园秩序,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110(公安部门)

12319(城市管理部门)

5086015(农业农村部门)

3029000(学校保卫处)

保卫处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

1.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种类: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大型犬种类: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3.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其他大型犬只体高标准: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附件2:校园规定遛狗区域

 

   

北校区遛狗区域                                 南校区遛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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