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4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消安[2021]6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校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将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并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组织师生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定期推送安全提示提醒,强化消防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视本部门实际,结合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特点,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二)开展校园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只是要求,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堵塞通道、停用消防设施、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同时加强对校内仓储库房、快递收发点的排查,排查违规混存货物、违规装卸操作、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禁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办公场所、学生宿舍、教学楼内等人员密集场所,通报典型违规停放电动车行为。强化对附属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等的排查,重点纠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排查因洪涝灾害受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督促单位及时修复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设施安全管理。

(三)提升消防本质能力。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在各类新旧媒体平台设立消防专题专栏,教育引导师生自觉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提高逃生自救能力。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豫您同行”消防志愿活动,重点抓好重要单位、重要人员的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学校各部门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0日)。学校各部门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保持提升阶段(从2022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判,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着力提升消防治理水平。

(二)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省委最严格安全责任制规定,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各级责任链条,以责任的落实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地。

(三)认真开展活动。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一次电气燃气安全检查、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将隐患台账整合汇总(见附件),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至保卫处消防科。

(四)严肃督导问责。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教办安全[2021]351号《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约谈、督办,推动及时解决。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卫处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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