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25 来源:校地合作办公室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其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仅参与评价工作。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各高校科研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运行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优化整合

根据《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工作要求。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同一家高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

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高校(不包括共建企业),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高校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优化整合工作中明确各高校职责分工。

2.工作职责。各高校科研平台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充实,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内部优化整合,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见附件2),2月16日前随评价材料一并一式三份报送。

3.材料审核。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高校报送材料情况进行审核,提出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建议名单,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复核。

4.结果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将优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平台纳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

(二)运行评价

1.材料编制。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并汇总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2.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月10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报送至校地合作办公室。

省教育厅在汇总审核各高校报送材料基础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将列入撤销建议名单提交)。

3.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材料受理地址:北校区科技楼一楼校地合作办公室

材料受理邮箱:xdb@xxmu.edu.cn

材料受理联系人:牛志国电话:0373-3831962

省教育厅科信处联系人:刘禹佳  魏涛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69691667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人:任奥博  陈陆阳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69691820


校地合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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