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河南省高校疫情防控应急封闭管理工作指引》(豫疫防教专办〔202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引导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举办第十七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举办单位

主办: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承办:各二级学院

三、活动时间

2022年4月-5月

四、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按照“分校区不交叉”原则策划和开展“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网络启动仪式。

(二)“释放压力,放松心情,一起嗨舞吧”校园广场舞活动。

(三)第一届趣味定向越野活动。

(四)第二届心理游园会活动。

(五)“巧手妙心”DIY手工团体系列活动。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提升”线上专题研修班。

(七)各学院结合本院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需依托二级心理辅导站,结合本院实际和学生心理状况,按照活动原则制定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提高学生自我调适能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校报、广播台、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求得实效。各学院要对心理健康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突出心理育人实效。请各学院将活动策划书、总结纸质版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南校区务实楼305室),电子版(含活动照片、视频等素材)发送至xlzxzx2019@163.com邮箱。

联系人:马忆萌、张玉、郝梦阳,联系电话:3831811。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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