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寒假放假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本科2019、2020、2021、2022年级及研究生,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返校报到,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2月6日(星期一),2月7日(星期二)正式上班。
3.管理岗人员及承担有指导在校研究生科研任务的教师,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正式上班。
二、相关要求
1.寒假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防火防盗,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排查安全隐患,安排落实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
2.学校总值班和各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教职工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寒假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网络的管理工作,确保水、电、暖、网络等供给正常,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假期留校的教工和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学习条件。
4.寒假值班表请于1月16日前报送至学校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勤政楼316房间)。学校总值班按学校印发的值班表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