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及安排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实验室要以适当的方式,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装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是否安全,有无出入库登记,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和妥善存放,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监部门的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4.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落实情况,钥匙(门禁)是否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是否专人负责。
5.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开展实验活动前风险评估完成情况,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情况,学生开展实验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情况。
6.其它与实验室安全相关情况。
三、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以及危化品存储处置场所等。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单位自查: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9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自查报告须包含对重点检查内容的逐项说明;
现场检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学校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作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督查。
请各学院于4月19日下午17:30前将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检查项目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勤政楼521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业宏、蔡晓燕
联系电话:0373-3831236
邮箱:sysglk@xxmu.edu.cn
科技发展部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