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及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3〕4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高〔2023〕27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3年度(第二批)获批立项的14项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验收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迅速启动项目验收自评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的验收;

2.各项目负责人在学院的督导下,完成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3.本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和学校将取消立项。相关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批次所有项目的申报,并取消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的类似项目申报资格;

4.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将项目链接至学校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并督促学生在课前完成相关虚拟实验,通过由虚入实、虚实结合的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作用。

二、2024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规划,2024 年立项建设1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49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申报类型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校牵头,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多所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2024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

(三)申报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4个月。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通过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2024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尚未开始,申请人可先使用2023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书模板。各单位需加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指导和论证,进行初评和推荐。



教务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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