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来源:科技发展部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12 号)要求,现将推荐河南省示范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高校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2.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推荐数量

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届时如果申报数量超过2项,将进行校内遴选推荐。

三、评审和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单位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材料上报要求

1.请各单位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校企研发中心,根据申报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

2.研发中心负责人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s://cas.rcloud.edu.cn/login)填写相关资料,申报材料中涉及盖章内容单独以附件形式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25日上午12:00。

联系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3831330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科技发展部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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