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来源:本科生学院 点击数:

各书院、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24〕7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5%以内,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原建档立卡户)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此人数不在5%之内。

四、成立组织

(一)各书院、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同时要按照双院协同理念,共同做好书院转入专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学院、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文简称申请表)(附件2)。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书院、学院认定

1.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书院、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可以参考《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试行)(附件4)进行认定。

2.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

3.结果公示。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如对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各书院、学院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填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见附件3)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材料报送

(一)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前。

(二)《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3)、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照片(不少于3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务实楼40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gzxglk@xxmu.edu.cn。其他材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等,各书院、学院做好存档。

(三)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上传至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希娟,联系电话:3831959。以上所涉及附件,请至本科生学院网页“文件下载”栏自行下载。

、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本次认定工作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双院协同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需要书院、学院在认定备案表(附件3)上同时盖章。

(三)各书院、学院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各书院、学院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已资助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涉及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科生学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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