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新乡医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党发〔2024〕3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根据《新乡医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见附件)文件有关要求,2025年荣誉称号评选项目包括“荣誉学士学位”和“荣誉硕士学位”。
二、评选安排
(一)荣誉学士学位和荣誉硕士学位评选推荐按照《新乡医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和有关评选细则,进行归口评选。
评选范围:2025届应届毕业生。
评选人数:荣誉学士学位40人;荣誉硕士学位20人。
评选部门: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拟定推荐人选。荣誉评选部门按照评选要求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和遴选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公示。委员会办公室审议通过的拟定推荐人选,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调查核实属实,结果有影响评选工作的,取消有关荣誉资格。
(四)表彰奖励。公示结果经党委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荣誉学士(硕士)学位评选工作由党委本科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于6月13日17:00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党委宣传部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