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7 来源:人事工作部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学校各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三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人员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校专职辅导员满工作量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集体或个人依据文件中的评选条件要求,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评选结果。申报对象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报送,单位审核提交至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报告1份,以基层党委名义报送,内容应包含推荐过程和对申报人选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行为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报告须基层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二)基层党委出具的推荐对象廉洁自律证明1份,并加盖公章。

(三)推荐对象主要事迹1份,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际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是,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1份,同时报Excel电子版;

(五)《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各一式7份,同时报Word电子版;

(六)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送PDF电子版。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审验无误后,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申报材料于6月23日18:00前报人事工作部(勤政楼220),电子版材料发送shizike@163.com。

六、其他要求

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表现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

联系人:李一光、潘翠云

联系电话:3029007


人事工作部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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