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更名后工作要求,为统一规范校园文化标识管理,维护学校品牌形象,现就各单位含有原校名校徽类标识及门牌标识等文化设施更新制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学校公共区域校名标识设计制作
公共区域涉及原校名校徽的标识类文化设施,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设计、制作及更换。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校名标识设计制作
1.各书院、学院、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涉及原校名校徽标识类文化设施,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制作更换,各单位需配合填报相关需求及信息。
2.各二级单位需要更换的门牌数量请按照附件要求,一并填报,做好预算,择期更换。如有特殊要求,请备注清楚。
3.各书院、学院院徽(含原校名)需根据新校名标准字进行设计制作,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定备案。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与报送
各二级单位于6月25日前,全面自查现有校名校徽标识、核查门牌数量,填写《学校各单位含校名校徽类标识及门牌标识等文化设施更新制作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常斐,电话:3029137。
(二)设计审定
各书院、学院于7月10日前,将含有原校名的院徽修订后的方案,提交电子设计稿至党委宣传部审定。
(三)更新制作实施
各书院、学院需要制作包含新校名院徽类标识,请按照附件填写清楚,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设计制作。
党委宣传部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