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28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和质量预警、探索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是重塑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内容。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以下简称部校通道)开展数据采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

1.制定《河南医药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管理系统调试。

3.各责任部门报送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填报人员加入微信工作群。

(二)采集录入阶段(12月1日-12月26日)

1.前置表格采集录入(12月3日前完成)

前置表格(表1-1、表1-3、表2-1、表2-3、表2-11、表5-4)需优先填写,否则其他关联数据均不能录入。前置表格数据须在12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教务部)。

2.基础数据表采集录入(12月14日前完成)

任务分解表中注明“基础数据表”的表格,是进行填报工作的基础数据,也是数据间逻辑效验的关键。基础数据表需在12月14日前进行录入,否则其他关联数据均不能录入。

3.整体录入及提交阶段(12月15日-12月26日)

各责任部门须下载数据模板进行填写,填报数据电子版报送至勤政楼111房间。教务部、科技发展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工作部、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本科生学院等部门可单独分配账号,具有相关表格录入权限,须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三)审核效验阶段(12月27日-2026年1月7日)

教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审核效验,并撰写相关分析报告。

(四)学校上报阶段(2026年1月8日-16日)

学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将我校数据上报至“教育部数据网络高校节点管理系统”。

二、注意事项

(一)时间说明

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

“时点”除有特别说明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自然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二)本次采集数据内容有较大变化,请数据填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见附件3),严格按照指标内涵解释和校验关系进行填报,认真核实每一项数据,必要时可与往年数据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是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平台数据作为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数据填报的质量关系到省里对我校政策和获取资金的支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数据填报工作,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因时间较紧,请务必按时、按要求填报。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数据填报部门务必精心组织,明确指定一名专人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求数据填报人员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督促数据填报人员做好本部门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填报及联络工作。所填数据要与高基报表等其他填报的相应数据相统一,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填报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准时推进数据填报工作,按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效验,确保学校整体工作的按时、有序、正常开展。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和人员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切实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人员于11月29日前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报”微信群,数据模板将在群内发布,工作结束后该群解散。

联系人:梁 蒙 何良春

电 话:3831639

邮 箱:jyyjzx@xxmu.edu.cn

附件1:河南医药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各单位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教务部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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