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1 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的通知》(校党组字〔2024〕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23、2024年立项建设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2024年立项建设的校级“双带头人”工作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对标自查,重点围绕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抓好党建主责主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加强支部班子建设等进行总结。

2.重要举措落实情况。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总结落实情况:

一是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二是资源投入、硬件设施、经费支持等方面;三是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建思路、建设措施等方面;四是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

3.示范作用发挥情况。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展示:一是党建工作品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育人载体等方面;二是相关研究论文、专著等方面;三是典型宣传、网络推介、案例推广等方面。

4.信息平台宣传情况。重点总结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平台的宣传展示情况。

5.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各建设单位对照《负面清单》(附件2),自查在建设期是否存在所列情况。

三、验收步骤

1.建设单位对标自查总结。各工作室认真对标自查,填写《工作验收申请书》(附件3)并整理支撑材料。经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于12月2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勤政楼423室),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至邮箱(zzbzzk@xxmu.edu.cn)。

2.党委组织部审查验收。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建设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验收结果分为3类:

(1)通过验收。建设单位在重点任务完成、重要举措落实、辐射作用发挥、信息平台宣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期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2)暂缓通过。建设单位在重点任务完成、重要举措落实、辐射作用发挥、信息平台宣传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建设期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但暂未完成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经评估延长1年建设期能够完成任务。

(3)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重点任务推进不力,与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经评估延长1年建设期不可能完成任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建设期出现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3.公示公布结果。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在党委组织部官网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验收通过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确保验收质量和成效。

2.实事求是。总结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重点突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全面客观反映建设实绩。

3.以验促建。各建设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盘点总结,凝练经验特色,夯实建设成果,持续提升教师党支部建设质量。

联系人:李常艳,联系电话:3831311。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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