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及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02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6〕54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自强卓越高等教育体系、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快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育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范围

申报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原则上需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

(二)申报省级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范围

申报省级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需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每所学校可在限额内推荐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鉴定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已获得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出来后按《2026年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推荐的成果另发通知填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执行申报限额,同一申报人累计参与不超过2项(主持限1项),不得跨类别重复申报(不得同时申报本科、研究生类)。推荐教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低于限额的30%,校级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限额的20%。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4.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21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不限额。

四、评定原则

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五、材料报送

1.《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书》(单独成册)(附件2);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左右);

3.相关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文件;

4.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附件3);

5.代表性教学研究论文(限5篇)、著作(限2部);

6.成果及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书;

7.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限5篇,须为纸质媒体或官方网站);

8.教材类成果须提交样书1册及电子文档(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精选内容,PDF格式,不超过50页,限5部)。

第1项《申报书》单独成册,一式7份;第2至8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一式1份,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4。全部材料应装入档案袋,袋面粘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底。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由学院(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学院(部门)提交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1份(加盖公章)。

(2)《申请表》需学院(部门)在“十、学校推荐意见”内填写推荐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同版电子稿,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jyyjzx@xxmu.edu.cn,邮件“主题”栏中注明报送内容、部门、份数。

六、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26年4月10日上午12:00截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址:勤政楼125室

联系人:何良春 郭潇



教务部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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