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维护校园政治生态和安全稳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责任防线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提前发信号、作提醒、提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遵规守纪、崇廉尚俭、文明祭祀、廉洁过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践行文明低碳祭扫新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封建迷信,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营造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绿色安全的节日氛围,推动党风政风、师德师风、学风校风持续向好。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节日期间,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坚决按照以下要求,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1.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2.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财物,严防“快递送礼”“错峰送礼”等隐形变异行为。
5.严禁以调研考察、开展党建活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6.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
7.严禁违反防火规定,严防祭扫引发火灾,守护生态安全。
8.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加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活动。
9.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或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或酒后上岗。
三、强化监督执纪,营造清风正气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立足监督专责,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盯清明节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与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公开通报曝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提醒,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筑牢纪律防线和安全防线,让清明节真正回归“清”“明”。
校纪委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