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唐公山校区学生社团建设暨申报成立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分社团)的通知

时间:2026-05-21 来源:校团委 点击数:

唐公山校区各学院、各学生组织、全体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繁荣唐公山校区校园文化,结合校区建设实际情况,现正式启动唐公山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类学生社团的申报成立工作。为加快推进唐公山校区学生组织覆盖,大力鼓励广大同学自主申报成立新社团,同时积极支持学校已有社团在唐公山校区成立分社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鼓励自主申报,稳步推进社团拓面

本次申报面向以下三类主体:1.唐公山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依规申请成立,经校团委批准成立,负责统筹协调唐公山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与服务。2.新成立学生社团。积极鼓励学生根据共同兴趣、特长与发展需求,在唐公山校区自主申请成立各类新型学生社团;应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须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有规范的社团名称、章程及发展规划。3.分社团。大力倡导并支持学校已成立的优秀学生社团发起,申请在唐公山校区成立分社团,实现优质社团资源的跨校区延伸与共享。唐公山校区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含分社团)的成立、年审、变更、注销等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二、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强化文化育人功能

申请成立的唐公山校区社团联合会及各类学生社团(含分社团)应坚守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围绕思想引领、素质提升、兴趣发展、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育人阵地作用,展现唐公山校区青年学生良好精神风貌。

三、明确指导单位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成立的唐公山校区社团(含分社团)须确定校内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承担社团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政治方向、成员教育等进行监督指导。学校已有社团在唐公山校区成立分社团的,需明确分社团的属地指导关系,配合做好指导教师考核、社团年审等工作,确保管理不断线。

四、建强指导教师队伍,压实指导工作责任

按要求配齐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分社团可由原社团指导教师统筹兼任,或由唐公山校区指导单位重新选聘。明确指导教师职责,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活动过程指导,健全选聘、考核机制,保障社团及分社团规范健康发展。

五、从严规范活动管理,严守各项纪律要求

1.活动审批。社团活动须提前报指导单位及校团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2.活动原则。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安全性原则,严禁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传播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信息,严禁未经审批接受校外资助。

3.宣传管理。社团线上平台、内部刊物、宣传材料等须经指导单位审核,报校团委备案后方可发布,确保内容导向正确、信息安全可控。

六、强化建设条件保障,提升社团发展水平

唐公山校区统筹做好场地、设备等保障,对唐公山校区首批成立及学校已有学生社团延伸设立的分社团予以大力支持,支持社团联合会分会、学生社团(分社团)规范发展、提质增效,打造唐公山校区精品与特色品牌。

七、规范申请材料备案,明确提交时限

申请成立唐公山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见附件1-2)、社团(见附件3-4)、分社团(见附件5)的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6月2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shetuansjb@163.com交至校团委社团实践部审核,确保申请流程高效有序。

请各单位按照《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唐公山校区学生社团建设与学生社团(分社团)申报成立工作。

联系人:冯继伟

联系电话:0373-3831996


校团委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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