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6〕347号)要求,现将我校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5年之前获批建设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含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均需参与此次评价,评价涉及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名单见附件1)。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的工程研究中心虽不参与此次评价,仍需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二、评价要求
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附件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1.关于编制内容。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见附件3模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评价数据表中的各个数据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编制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6月12日下午18:00前将评价材料一式四份(书籍式装订,带书脊标明中心名称、校名)、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勤政楼506房间,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至邮箱xdb@xx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会洁
联系电话:0373-3831330
邮箱:xdb@xxmu.edu.cn
科技发展部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