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校长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时间:2019-10-22 来源:校长办公室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2019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推进依法治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教安全函[2019]48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集中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有利于依法规范 学校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于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状况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及各学院(部)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组织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师生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新《条例》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让本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做好新《条例》实施前后的准备工作

将学习贯彻实施好新《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重要内容和学校各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新《条例》规定,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将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新《条例》宣贯情况电子版报送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马巧双 联系电话:0373-3029489

邮箱:yzbgs@xxmu.edu.cn

附件1: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docx

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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