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通知》(豫科资〔2020〕77号),2020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公益专项、创新示范专项)已立项下达。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有关要求,须正式签订项目任务书,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事项

(一)签订范围。本次需要签订任务书的项目包括2020年度河南省重大公益专项38项、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63项。签订方包括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主管部门(丙方,包括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签订流程。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在前期预填报的基础上,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认真对照,完善项目任务书内容。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书、预算书内容及专家意见对照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任务书在线审核完成后,各项目从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任务书寄送至省科技厅(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22房间,邮编450008)。

(四)时间安排。4月9日上午12点前,项目完成提交;4月13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4月16日前,省科技厅完成审核;4月2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理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执行。

(二)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省级后补助经费将根据项目验收时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拨付。

联系方式:3831859

科技处  

2021年4月7日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新乡医学院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