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编制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8-15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财函〔2021〕50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豫财资〔2021〕23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拟在2022年度配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含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

二、编制完成时间

2021年8月18日

三、编制原则

1.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标准配置,与本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资产存量、资产使用情况、经费分配和工作需要,编报2022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完成上报后未列入配置计划的资产2022年不予采购。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校内调剂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凡超过配置标准的不予配置。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178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

2.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同时关注相关经费分配计划情况,及时沟通、处理,避免遗漏。

3.由于时间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在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沟通联系,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4.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新乡医学院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纸质)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8日17:30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61056@xxm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3029880 1352509834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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