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组织教职工安全返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5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为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前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教职工有序返校返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体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返岗时间及条件

1.从2021年8月26日起,各基层党委(总支)按各自部门工作节奏,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有工作任务的职工返岗上班。

2.在新人员之前已连续 14 天身体健康状况正常,可直接安排返岗。

3.从外地返新教职工须满足返新居家观察满14天后,核酸检测为阴性,由各党委(总支)安排返岗工作。

三、相关要求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将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做好办公环境定期消杀,并持续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健康状况,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有事即报”制度,每天精准掌握教职工行程动态和健康状况,坚决杜绝教职工带病、带隐患返校返岗。如果教职工在返岗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者,可向本单位说明原因,申请延期返岗。

2.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树立“校园防疫、人人有责”的观念,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社区的防控要求,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外出活动。滞留外地教职工返新时,要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应驾乘私家车返校;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要做好健康监测,如身体不适应当主动测量体温。旅途中如需到医疗机构就诊,应主动告诉医生旅行、居住史,以及接触人群情况,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后续可能的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报告乘务人员。

3.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总体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深挖症结隐患,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战时状态不足等问题。

4.教职工返岗工作后应严格执行校园疫情防控方案,自备口罩等防疫物资,主动配合安保人员落实通行查验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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