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1〕22号http://www.xxmu.edu.cn/atc/info/1062/1416.htm)规定,为落实相关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奖励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奖励个人(团队)的部分,根据课题组(负责人)申请,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编列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科学研究基金,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2.作为现金奖励。
二、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在单位取得转化收入三年内,享受现金奖励减半纳税优惠政策,即仅需要将 50%的现金奖励计入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余50%的现金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办理流程
为推动相关奖励、税收政策在我校正式落地,使科技人员尽早享受政策红利,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财务处对接,拟定了相关办理流程,现启动相关办理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2。请已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课题组填写附件3,按照流程办理。
四、奖励公示
学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1.公示内容: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等;
2.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3.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交说明,经调查处理无异后再执行奖励流程。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永杰
联系电话:3831967,15517336996
邮 箱:xxmucgzh@163.com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财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