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对在建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评估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来源:校地合作办公室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其更好地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及《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经研究决定,对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建设评估(即2020年1月1日前立项建设),并就中心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开展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批准建设两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建设评估(即2020年1月1日前立项建设),无特殊情况均作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方式

学校委托校地合作办公室组织平台考核工作。所有立项建设满两年的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须参加验收会议。

三、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统计中心近三年的各项指标(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服务全省战略(行业贡献、承担任务)、推动产业发展(研发成果、成果转化)、强化自身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平台支撑)3个一级指标和相对应的7个二级指标组成,具体详见附件3《新乡医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四、评估程序

第一阶段:自行评估

1.材料准备

各中心(名单见附件4)要按照申报任务书要求,结合中心组建运行实际,就中心总体执行情况、内部运行管理、工程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及其成果辐射与扩散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并编写如下材料:《新乡医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大纲》(附件1);《新乡医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中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案例材料(附相关图片及其说明,图片统一采用JPG格式,300dpi)。

填报时需注意同一负责人同一研究领域申报的不同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高级别中心进行汇报,同一研究人员的业绩材料不能被不同的中心使用。

2.材料审核

依托院部将评估材料上报校地合作办公室,校地合作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和完善,规定期限内不提交者视为主动放弃评估。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采取现场评估或会议评估的形式进行。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前准备验收会议汇报幻灯片(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原则上需中心主任汇报。评估专家组由相关领域同行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和管理专家等5-7人组成。

1.现场评估

组织专家组到实地进行现场评估,听取中心负责人工作汇报,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打分,并提出现场评估意见。

2.会议评估

召开工程中心答辩会议。专家组通过审阅中心评估材料,听取中心负责人工作汇报,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打分,形成会议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

学校将此次评估考核作为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考核工作中成绩优秀的中心,校地合作办公室将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评估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六、材料报送

《自评价报告大纲》《评价数据表》《评价指标体系》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典型案例材料须装订成一册,A4双面打印,白色磨砂胶装书脊统一为“中心全称考核评估材料 负责人 2022年”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校地合作办公室(纸质材料七份和电子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校地合作办公室牛志国

办公电话:0373-3831962

电子信箱:xdb@xxmu.edu.cn

受理地址:北校区科技楼一楼西校地合作办公室

校地合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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