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作为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各党支部已按要求召开了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不需另行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只需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进行,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自即日起开始,于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

三、评议范围

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四、评议步骤

结合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工作,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只进行民主测评。现将有关步骤说明如下。

(一)开展民主测评。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测评(附件1),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测评(附件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二)确定评定等次。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评议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做好学习动员,为开展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

(二)加强分类指导。(1)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2)组织关系转入6个月以内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优秀”等次。(3)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按时提交材料。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整理本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于2024年4月17日17:00前将《新乡医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支部结果汇总表》(附件3)、《新乡医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个人结果汇总表》(附件4)、《新乡医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附件5)、《新乡医学院2023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附件6)的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勤政楼423室,联系人:李常艳、朱超群,联系电话:38313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zzk@xxmu.edu.cn)。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召开情况及时记录到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


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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