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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项目备案

本须知适用于由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申报、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的申领。

一、学分证书申领时间

项目举办前20天(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 学分证书申领人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继教管理工作的专干。

三、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1、会前资料的上报

项目主办单位距活动报到日至少提前20天,提交活动申请并上传活动通知、日程和专家简介至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科(下简称继教科)邮箱:749292516@QQ.com。经继教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项目班。

关于活动通知的要求:

1)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单位,是否收取注册费,报到、开会及离会日期,开会地点、会议联系人及其电话。

2)活动通知中的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单位应与全继委或省继委批准的一致。

3)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2、学分证书的领取

项目承办单位的活动申请获批后,于项目举办当日的前一天凭单位出具的学分申领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学分证书,并签订承诺书。

3、会后资料的上报和审核

会议举办期间,承办方需录制30秒左右的视频供继教科审核,视频需显示会议条幅和学员全景。活动结束后3天内,项目主办单位须携带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会场相关视频、项目使用教材、考试试题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到继教科备案,并将未使用的学分证书退回,继教科对上报资料、人员信息进行电话抽查随访,承办单位同时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会场相关照片发至邮箱:749292516@QQ.com

承办单位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和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均需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在招收学员时,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施教的原则,只限于招收本学科或与本学科密切相关学科的学员,原则上不得跨学科招收学员。

四、项目的监督

1、承办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承办单位要自觉接受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教科的监督和管理。继教科会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来年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五、此规定自20161031日起执行。

电话:0373383105318603730366   联系人:王 鹏

附件1:附件1:国家级、省级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附件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