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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11:28 点击:[]

新乡医学院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科研条件支撑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学校负责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各院系(部)负责间接经费的预算核定与监督与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核定

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与核定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中明确,并分别列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1)间接费用范围。适用于有间接费用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等不列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提取。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没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a.纵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省市项目,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0%。

其他专项,按照其他专项经费规定的相应间接费用比例编制,如无相应规定,则可参照上述比例规定进行预算编制。

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预算编制。

b.横向科研经费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0%;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间接费用预算。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按照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协商提出预算分配方案。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支出

第六条 管理费支出

管理费是指学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一)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提取间接费用,管理费占间接费用的25%。

(二)未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有文件或项目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提;没有明确规定或预算的,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四)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需向联合申请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不提取校院管理费,不计入学院到款。

(五)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相关经费拨付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检查、监理、验收等工作,科研成果的培育以及支付科研财务助理费用等,院系负责人审批,不得挪做它用。科技处负责监督学院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如不符合要求,有权停止学院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科研条件支撑费

科研条件支撑费主要包括项目使用学校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及暖气,水、电、气消耗等的补助费用,该费用由项目组掌握,用于支付仪器设备、房屋租用和水、电、气、暖消耗及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安排且项目运行必需的相关支出。

(一)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提取间接费用,科研条件支撑费占间接费用的25%。

(二)未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有文件或项目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提;没有明确规定或预算的,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科研条件支撑费。

(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科研条件支撑费。

第八条绩效支出经费

绩效费用,是指学校为提高项目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的相关支出。总金额为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科研条件支撑费后剩余的部分,有文件或项目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提。应当在对项目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其科研实绩进行安排。具体如下:

(一)绩效支出在项目通过年度考核或结项验收后进行。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统筹绩效支出,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成立考核小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年度考核或结项验收工作,明确考核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当年进行年度考核或验收的,以其意见为准),确定合格或不合格,填写《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1)。项目组人员不得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人才培养、经费预算的执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五)学校作为子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时,原则上参加项目主持单位的绩效考核;如项目主持单位不组织绩效考核,经主持单位审批同意后,可参照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对办理延期手续,在一年以内结题验收的,补发绩效总额的50%。对延期一年以上的项目,绩效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节余部分绩效费用设立绩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或用于校内科研项目基金。

(七)项目负责人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绩效发放申请,填写《新乡医学院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八)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总绩效总支出的50%。

(九)横向项目间接经费的支出以项目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本办法发放。

(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中发放给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经费、劳务费、奖励等,均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章 间接经费管理

第九条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与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备案;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一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5.如有上述情况之一,已发放绩效支出的,学校有权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技处

2017年3月9日

附件:1.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登记表

2.新乡医学院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

附件1:

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

日至

结题日期

合同经费

万元

到账经费

万元

直接费用

万元

直接费用支出

万元

间接费用

万元

间接费用支出

万元

姓名

单位

职称

任务分工

项目完成情况

(限200字)

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意见

(项目是否按进度要求完成有关任务;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中有经费预算,并有年度考核意见的不再重复填写,证明材料附后)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新乡医学院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执行期限

发放时段

经费本号

绩效支出

万元

已发放

万元

本次发放

万元

本次

发放

方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单位

人员分类

发放额(元)

1

2

3

……(可增加)

说明: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本次

考核

情况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考核方式

考核结论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所在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科技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财务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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